开展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推荐3篇)

时间:2014-08-09 07:33:2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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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为了加强全国范围内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解决林权争议问题,我局决定开展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为此,特发此通知,希望各位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一、背景和目的

林权争议是当前我国林业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严重影响着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范围内林权争议的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我局决定开展此项调查统计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

1.了解全国各地林权争议的类型、原因、规模等情况,为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归纳和总结林权争议解决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调查统计内容和方法

1.调查统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林权争议的类型、发生地点、争议双方、争议面积、争议原因、解决方式等。

2.调查统计方法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进行,同时可以借助相关数据和文献资料进行辅助分析。

3.调查统计对象为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林场、林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

三、工作安排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确保调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调查统计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调查准备和问卷设计阶段,第二阶段为实地调查和数据汇总阶段。

4.第一阶段的工作时间为一个月,第二阶段的工作时间为三个月。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调查统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2.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填写问卷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各相关单位要保护好调查数据的机密性,确保数据不外泄,不被滥用。

五、工作成果和报告

1.调查统计工作完成后,将编制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报告,并将报告上报上级领导。

2.报告将作为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的重要参考,对于解决林权争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圆满完成此项调查统计工作,为我国林业管理和保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开展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解决林权争议问题,我局决定开展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为此,特发此通知,希望各位能够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一、背景和目的

林权争议是当前我国林业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严重影响着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了全面掌握和解决林权争议问题,我局决定开展此项调查统计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

1.了解全国各地林权争议的类型、原因、规模等情况,为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探索和总结林权争议解决的有效经验,为今后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借鉴。

二、调查统计内容和方法

1.调查统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林权争议的类型、发生地点、争议双方、争议面积、争议原因、解决方式等。

2.调查统计方法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同时可以借助相关数据和文献资料进行辅助分析。

3.调查统计对象为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林场、林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

三、工作安排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调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确保调查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调查统计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数据收集和整理阶段,第二阶段为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阶段。

4.第一阶段的工作时间为两个月,第二阶段的工作时间为一个月。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统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2.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填写问卷调查,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确保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数据保护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五、工作成果和报告

1.调查统计工作完成后,将编制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报告将作为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的重要参考,对于解决林权争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工作,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圆满完成此项调查统计工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开展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开展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林权: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林地的使用权。中国森林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农场、牧场等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种植单位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农民在房前屋后、

自留地、自留山和集体组织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林木,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登记造册,确定和保障其所有权。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及时系统掌握全国林权争议发生和存量情况,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我局决定对全国省际(包括国有森工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所在地之间,下同)、省内林权争议及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林权争议基本情况

  1.跨省行政界线附近地区森林资源管理使用争议的.情况,包括:争议起数、具体地点、面积、主要原因。

  2.国有森工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所在地之间林权争议的具体情况。

  3.省内毗邻地市之间、县(市、区)之间林权争议的数量。

  (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开展情况

  1.已经解决的省际、省内林权争议的起数和面积,解决争议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2.省际林权争议处理进展情况,地方政府、争议当事人对解决争议的意见。

  3.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省内林权争议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现有争议不能解决的主要原因。

  4.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林权争议处理职能转移情况,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的实际开展情况以及对林权争议处理的影响。

  5.省、市、县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

  6.做好林权争议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摸清省际以及省内林权争议的基本情况,按期完成调查任务。

  (二)对省际林权争议,要逐起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际林权争议调查表》(见附件);对省内林权争议要全面摸底,掌握真实数据。

  (三)调查结束后,各地要按调查内容形成林权争议调查报告,连同《省际林权争议调查表》(含电子文本),于2017年3月31日前一并上报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工作总站 梅凯龙

  电 话:010—84239148

  邮 箱:clc9148@forestr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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